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化工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5-08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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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经常性评聘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云南省2025年化工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时间
(一)申报范围
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无机化工、有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的科研、设计、开发、生产、加工、产品检验等工程技术人员和在化工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化工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化工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化工工程高级职称采取线上平台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可通过访问互联网“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https://hrss.yn.gov.cn/zjgl/),注册登录账号、填报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人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账号注册、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
1.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9日0:00至6月30日24:00。
2.用人单位审核时间为:2025年6月9日0:00至7月7日17:00。
3.省级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等组织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17:00。
4. 评委会受理及申报人员完善报审(含单位审核、组织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17:00。
5.拟评审时间:2024年8月。
申报人员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14号)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写此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
2.《申报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导出》(系统自动生成)需单位审核盖章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从公示日期第二天起算),公示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单位审核时必须上传线下公示照片及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
3.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聘用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等)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4.专业论文。提交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须指定一篇代表作,其他有关论文(著)篇数不限。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5.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的,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6.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等能证明单位性质的材料。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以控股方确定单位性质,需提供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申报人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7.2024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得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省属单位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提交至云南省化工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2)州(市)所属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至云南省化工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3)县及县以下所属人员: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至云南省化工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机构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含公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至云南省化工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提交至云南省化工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5)非我省企事业单位申报评审人员: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或所在地区省级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材料。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推荐审核程序
1.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各级审核推荐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和用人单位申报程序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推荐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3.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评审通过确认单盖章
由需要确认盖章的用人单位统一办理。请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于2025年12月1日一12月31日(工作日)到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907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凤珍,电话:0871-65115560。
平台技术人员电话: 0871—65836836 、65353824 、65862043
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